夏某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案
(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2号,,总第2号)
【要害词】
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涉案财物处置惩罚
【执纪执法要点】
受恒久以来形成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等因素影响,,在婚丧喜庆之际宴请宾朋,,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习惯”和“民俗”。。。。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并没有“一刀切”地榨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一些党员干部却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类行为容易损害党员干部形象,,松懈社会民俗,,必需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露头就打,,对同时保存借机敛财行为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认定和处置惩罚此类问题时,,既要依据相关划定认定是否保存“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并依纪依法对违纪违法所得作出精准处置惩罚;;;;又要注重掌握执纪执法标准,,明确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还要注重参照外地经济生长水平、民众民俗习惯以及单位同事、周边群众的认知和评价等因素,,作出综合剖析判断。。。。同时,,要重视通过党员干部特殊是党员向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周全实验墟落振兴战略中,,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尊龙凯时文明乡风,,一直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墟落社会文明水平。。。。
【基本案情及处置惩罚效果】
夏某,,中共党员,,某乡副乡长。。。。2020年9月,,夏某在其子完婚时,,约请该乡政府5名下属加入婚宴,,收受该5名下属所送礼金2.5万元。。。。经查,,夏某与上述5名下属没有投桃报李。。。。同时,,夏某还约请25名支属加入婚宴,,收取礼金3万元。。。。夏某受到党内严重忠言、政务记大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2.5万元被收缴。。。。
【指导意义】
1.关于夏某操办其子婚庆事宜是否组成“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认定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所划定的“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既包括使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认真、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使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职员的职权,,以及行为人与被其使用的职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可是行为人使用了自己职权或者职位爆发的影响和一定的事情联系。。。。判断是否属于“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一样平常来说,,应审审核实党员干部是否使用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治理效劳工具、营业联系单位的财物、园地、交通工具等物资,,是否约请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治理效劳工具、营业联系单位的职员加入,,等等。。。。在本案中,,夏某作为副乡长,,约请与其没有投桃报李的5名下属加入其子婚宴并收受礼金2.5万元,,可以认定为“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事宜。。。。需要指出的是,,夏某还约请了部分支属加入婚宴,,经审审核实,,这些人和夏某之间不保存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不是其治理效劳工具,,所送礼金数额也没有显着凌驾正常的投桃报李水平,,关于这部分情节不宜认定为违纪违法。。。。
2.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置惩罚问题
凭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惩罚涉案财物的主要方法为“收缴”和“责令退赔”;;;;在追究监察责任时,,处置惩罚涉案财物的主要方法为“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其中,,追究党纪责任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相当于追究监察责任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通常针对的是实验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详细而言,,一是“没收”是指将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强制收归国有,,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二是“追缴”是指将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回,,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则上缴国库。。。。三是“责令退赔”通常针对的是违反划定铺张铺张国有资产,,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违反划定乱??睢⒙沂辗鸦竦玫牟莆锏,,责令被审查视察人将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送还,,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应当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上缴国库。。。。
本案中,,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了夏某违规收受5名乡干部所送礼金2.5万元。。。。但在实践中,,我们发明仍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置惩罚上保存问题。。。。好比,,2021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果真转达的某副县长借其子完婚之机敛财问题的质料显示,,该副县长在为其子举行婚礼时,,宴请该县部分单位公职职员并违规收受礼金。。。。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该副县长的行为违纪违法后,,并未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而是要求其将违规收受的礼金所有予以退还。。。。这反应出在目今的执纪执法事情中,,关于涉案财物处置惩罚还不敷精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此引起重视。。。。
3.关于执纪标准的掌握问题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的突出体现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此类违纪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由于受古板习俗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体党员干部依然心存幸运、知错出错、知纪违纪,,导致此类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并且泛起了化整为零多次操办、“退居幕后”??匕旎蛘咄饷惭蚪ソ⑺较鹿惴⑼ㄖ,,“暗度陈仓”违规办等种种隐形变异征象。。。。实践中,,有的地方关于到现在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凭证详细事实、性子和情节,,不再仅仅给予严重忠言处分,,而是作出了免职处置惩罚,,有的还直接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上述处置惩罚方法有纪法依据。。。。好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划定,,关于此类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有借机敛财或者其他侵占国家、整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划定,,关于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据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迎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卑劣的依纪依法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从重、加重处置惩罚,,并可以遵照划定同时对其接纳调解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置惩罚步伐,,点名道姓转达曝光,,一直释放出整治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施展执纪执法事情的警示震慑作用。。。。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事情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周全从严治党。。。。增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治理和监视,,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眼前一律一律。。。。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需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规则和国家执律例则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子,,区别差别情形,,适当予以处置惩罚。。。。
(四)民主集中制。。。。实验党纪处分,,应当凭证划定程序经党组织整体讨论决议,,不允许任何小我私家或者少数人私自决媾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置惩罚决议,,下级党组织必需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置惩罚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验惩戒与教育相连系,,做到宽严相济。。。。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挑拨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居心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明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尚有划定的。。。。
第四十条第一款 关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九十一条 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占国家、整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四条 给予公职职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整体讨论决议;;;;坚持执法眼前一律一律,,以事实为凭证,,以执法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子、情节、危害水平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连系,,宽严相济。。。。
第十三条 公职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居心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杀绝证据的;;;;
(四)容隐同案职员的;;;;
(五)胁迫、挑拨他人实验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公职职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自己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工业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忠言、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